笔趣阁 > 都市小说 > 每天都在升级打怪爆装备 > 第一六四章 【法律的审判】(求订阅)
    潭城。

    小区这边的人都已经知道林画的父亲林卫国现在被抓起来了,现在一个个都在私下里议论纷纷,因为当年就是林卫国从一个聋哑女人手里抢了一个孩子回来的,林画的亲生母亲就是那个聋哑女人。

    “哎,老林这件事也麻烦了,希望不会被判很重吧。”

    周姐叹了一口气,说道:“你之前还说林画是买回来的,谁曾想是老林抢回来的。”

    杨姐同样是很意外,因为最初一开始她还以为林画是林卫国买回来的,没想到居然是林卫国从聋哑女人手里抢回来的,真的让她万万都没有想到。

    “虽然说这件事是林卫国做错了,但他毕竟养了林画这么多年,而且把林画培养得那么好,供她上学,还让她考上燕京大学研究生,这是那个聋哑女人绝对不可能给她的。”

    “就是就是,法院就算是看这个,也不应该在重判老林。那个聋哑女人就是个捡垃圾的,根本就不可能给她很好的生活和教育,还不如就算了,毕竟也是好不容易把林画给供养出来,这也可以说是改变命运了,要不然跟着那个聋哑女人会有什么出息,没准也是个文盲!”

    杨姐点了点头,同意周姐的话,又感叹道:“不知道林画心里会怎么想的。”

    周姐不置可否,十分不在意地说道:“她能有什么想法,老林对她那么好,打小就是把她捧在手心里疼,这要不是因为老林生不出来,她还不知道在哪吃苦受罪呢,她要是不认老林,那真的就是没良心。你说是吧!”

    杨姐想了一下,点了点头,她们心里自然是站林卫国这边的,希望林卫国这件事能够从轻处理。

    没有办法,这就是关系远近,毕竟她们和林卫国这么多年邻居,看着林卫国把林画养大,她们并不是那位聋哑女人的什么人,也没有看见那位聋哑女人长达二十一年的痛苦,更加不会有什么感同身受。

    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即便相通,也只会是亲疏远近。

    “对了,张云现在是去德城了吧?”

    杨姐点头,说道:“是啊,她也不容易啊,只希望这件事早日有个结果吧。”

    ……

    德城。

    其实张云从当年林卫国把林画抱回来的那天晚上,她就觉得很不对劲,虽然最初一开始林卫国和她没有说实话,说林画是他在路上捡的,但是她看出了林卫国的紧张和不安。

    后面也再三追问林卫国,知道了林画是林卫国从一个聋哑女人手里抢来的。

    因为这个原因,张云心里其实一直都记着这件事,虽然她很疼爱那个她从小带到大的孩子,但是因为那件事,她始终都觉得隔了什么,或许是不安,或许是担心,她不习惯和林画的亲密。

    或许是她一直都担心有一天这个真相会揭开,而她十分害怕那一天的到来。

    现在这一天到来,张云心里虽然难受痛苦,但却隐隐有一种松了口气的感觉,也许是瞒了这么多年的秘密,她早就觉得累了。

    张云红着眼睛,望着坐在她面前的林画,沉默着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林画望着张云,她也是现在才知道为什么她的这位母亲会不习惯和她做特别的亲密的动作,那些看似害羞和不习惯的背后原来藏着这样的故事。

    她并不是张云亲生的孩子,她是被林卫国抢回来当自己孩子养的。

    林画其实很好奇,是不是张云每次看见自己的时候都会很害怕,因为她就像是一颗引爆炸弹,虽然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但是终究会有爆炸的那一天。

    “你,你是不是一直都很怕我?”

    张云听见林画这句话,摇了摇头,声音悲伤,低声说道:“我我不是怕你,我只是担心,担心你知道。”

    林画听见张云这话,心里说不出来的难受,甚至是觉得有些好笑,担心她知道,可是现在她还是知道了,她现在都不知道该不该继续喊张云妈妈。

    那些给她准备的爱吃零食,她现在都还记得,从小到大的那些记忆她也记得非常清楚。

    可是为什么她现在心里就是很难受。

    林画也依旧记得那位她的亲生母亲,哭着笑着把那个奶瓶递给她,那样子也让她十分心酸难受,现在就是让她不得不承受这一切吗?

    “争议点那边法院那边受理,他也已经认罪,因此这件案子应该很快就会做出判决。”

    张云听见林画这番话,心里难受,抬起头望着林画,说道:“林画,对不起,妈……我对不起你。”

    “我当初就应该把你送回去的,而不是就把你留下来。”

    张云说着不禁哭了起来,她明明那么害怕和不安,但还是把林画给留下来了,因为她也以为这件事不会被人知晓,既然已经做了,那么她就会好好对那个孩子。

    林画听见张云的话,看着张云哭泣的样子,心里难受极了。

    她真的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她的养母和她即将要接受法律审判的养父。

    唯有沉默。

    张云哭着望着林画,她希望林画能够原谅她的父亲,说道:“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林画真的希望你,你能原谅你的父亲!”

    林画听着张云这话,心里难受极了,她没有想到会有一天她的母亲张云哭着和她说对不起,希望她能原谅她的父亲,这样的场面真的让她的心口像是被插了一把刀,让她心痛极了。

    林画抹掉自己脸上的眼泪,努力让自己冷静地说道:“你没有对不起我,他也没有对不起我,你们应该是和她说对不起。”

    “他不应该抢她的孩子,那是她的唯一。”

    “他不应该那么残忍地对待她,看着她死命抓着哭着祈求,还毫不留情地用脚踹她,伤害她?”

    “你们不应该这么对她!”

    “你们知道,她这二十一年是怎么熬过来的吗?”

    张云听着林画的话,哭得更难受,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

    林画的眼泪也一直往下掉,但是她抹掉眼泪,声音嘶哑着说道:“你们对不起的是她,不是我啊,妈妈。”

    张云听见林画那一声“妈妈”,心都在颤抖。

    林画哭着不知道该说什么,那些话是她想说的,也是她认同的,即便她心里再难受,她也不可能说她的养父林卫国无罪。

    ……

    德城,第一法院门口。

    这件案子备受关注,网络媒体和社会新闻都一直都有在跟进报道。因为林卫国并没有隐瞒,而是相当直接地认罪,并且详细交代了当年的事发经过,也就没有继续调查的必要。其实案子早就非常清楚,并没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林画看着林书,眼神有些复杂,她不知道是该恨林书告诉她这残酷的真相,还是该感谢林书戳破她生活的谎言世界,心情一如她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一切一样的纠结,就那样怔怔地望着林书,良久才问道:“你问我答案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吧。”

    林书点了点头。

    看见林书点头,林画不禁笑了,说道:“你还真的一如既往地厉害。”

    那笑容有些悲伤。

    “你觉得我该怎么做?”

    林书望着林画,林画的神情依旧不大好,说道:“其实不需要你做什么,现在是他犯罪了,法律会审判他的罪行。”

    法律会审判他的罪行?

    林画沉默,没有说话,她非常清楚地知道林书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法律会审判林卫国的罪行,会给出惩罚。

    那么,在法律给出惩罚之后,她又该怎么做?

    林书望着林画,沉默了片刻,说道:“真的对不起。”

    对不起?

    林画望着林书,觉得有些可笑,都在说对不起,既然都知道对不起,那么为什么一开始还要做对不起的事?

    “你这话听着不会觉得很好笑吗?”

    林画轻笑了笑,那笑容有些凄凉和悲伤。

    ……

    德城,第一法院。

    因为网上新闻报道和微博热搜,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德城二十一年前抢孩子事件,很多人很想知道这场案子最后的审理判决结果。

    中心座位是审判长,两边是审判员,在这个长桌下面的一个桌是书记员的位置,书记员的两边,也就是东西各一张桌,分别是检察官与被告的座位,书记员正对的方向是听庭的旁听席。

    因为这件事是刑事犯罪,自然是有检察院提起诉讼,而被告林卫国自然自然也是有律师为其申诉。

    作为这件事的受害人,又或者是当事人林画自然也是出庭,这期间自然也有林卫国的法律律师找过林画,希望林画能够出庭为林卫国说话。

    这边聋哑女人作为真正的受害者,自然也是要出庭的。

    其实案件审理十分清晰,因为林卫国从头至尾都没有否认,相反都是十分清楚地认罪。

    这边律师自然也会替林卫国申辩称,林卫国虽然犯罪,但是是把林画当做女儿来养,从小到大都十分关心和疼爱,希望能够在这方面法官能够酌情判决。

    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非常顺利的审判,双方并没有唇枪舌剑的交锋,有的只是法律和人情的争夺,一方是依法力争,严诉林卫国当年对聋哑女人的伤害,另外一方是希望法官酌情判决。

    很显然,整个庭审的气氛都显得有些沉默。

    随着最后法官的宣判,全场都沉默了,陡然间变得十分安静。

    不管如何审理讨论,最终都是法律给出最后的审判。

    其实正如之前林书和林画讨论过的,林卫国只能是以拐骗儿童罪论处,并不是拐卖儿童罪,而《刑法》里面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林卫国在德城市古口路附近遇到聋哑女人江湘的女儿,遂动了将孩子抢走由自己收养的念头,不顾江湘的竭力阻拦,击打脚踹伤害受害人江湘。以上事实,被告人林卫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认罪……”

    “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对指控的事实、定性无异议。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有深刻的悔罪表现,是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带受害人女儿回家的目的是为了收养,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少,应从轻处罚。基于上述原因,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四、被告人长期照顾抚养受害人女儿,供养其上学,应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

    “……”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卫国抢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且对受害人江湘的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欺凌弱势群体,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发表的辩护意见,可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卫国犯拐骗儿童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被告人林卫国平赔偿受害人江湘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2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湘南省德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就在这样的庭审下,一审判决下来。

    不管是如何的亲疏远近,祈求原谅,将功赎过,最终判决的结果是——

    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法律的判决!